园务公开
Notice
一日生活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幼儿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幼儿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幼儿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幼儿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幼儿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幼儿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幼儿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幼儿膳食管理制度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幼机构应当为幼儿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幼儿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幼儿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幼儿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幼儿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幼儿膳食要严格分开,幼儿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幼儿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幼儿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2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幼儿情绪愉快,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幼儿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幼儿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幼儿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幼儿的进食兴趣。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幼儿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 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 以上。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幼儿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表 幼儿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
食物种类 1~3岁 3~6岁
谷 类 100~150克 180~260克
蔬 菜 类 150~200克 200~250克
水 果 类 150~200克 150~300克
鱼 虾 类 100克 40~50克
禽畜肉类 30~40克
蛋 类 60克
液 态 奶 350~500毫升 300~400毫升
大豆及豆制品25克
烹 调 油 20~25克 25~30克
注:《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幼儿膳食指南》(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2010年)
体格锻炼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幼儿身体素质。
(二)保证幼儿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幼儿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幼儿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幼儿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幼儿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幼儿健康状况,患病幼儿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幼儿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幼儿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幼儿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幼儿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健康检查制度
(一)幼儿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幼儿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承担幼儿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幼儿入园(所)健康检查表(见附件1)”,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3)幼儿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4)幼儿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幼儿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幼儿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幼儿,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幼儿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幼儿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
(1)承担幼儿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幼儿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1~3岁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幼儿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幼儿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幼儿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幼儿每年检查2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3)幼儿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转园(所)幼儿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幼儿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幼儿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幼儿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幼儿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当对幼儿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幼儿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幼儿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见附件2),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见附件2)。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卫生与消毒制度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为幼儿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应在幼儿离园(所)后进行。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两周曝晒1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周图书翻晒1次。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位1被。
2.培养幼儿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幼儿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幼儿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幼儿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幼儿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幼儿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三)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四)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五)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六)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幼儿。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七)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幼儿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八)患传染病的幼儿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幼儿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幼儿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幼儿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幼儿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幼儿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幼儿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幼儿,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幼儿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幼儿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幼儿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幼儿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伤害预防制度
(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幼儿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幼儿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幼儿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幼儿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幼儿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健康教育制度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幼儿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幼儿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幼儿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